(十)认真抓好治理公路无“三乱”工作,迎接国务院检查组对我省的考评验收,实现全省公路无“三乱“。我省是全国目前尚未接受国务院公路基本无“三乱”验收的三个省之一。各州、市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公路无“三乱”工作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整改省政府考评验收时指出的问题,力争年内国务院考评验收检查一次通过。为做好迎接验收准备工作,特别重申以下工作:一是全省所有收费站、超限卸装站(点)、公安检查站、公安警务站、110警务站、治安检查站、木材检查站、动植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等,均以2003年11月16日以后省政府重新批复的文号为准,如新文号没有的站点均为撤销的公路站点。任何领导、部门、州市县政府,无权批准设立公路站点(含流动点、堵漏点)。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二是所有公路站点,必须按要求和规定设置公示牌。三是各州、市要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监控。四是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地区本部门不出现严重的公路“三乱”问题。五是对发生违规情节严重的公路“三乱”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处理有关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而且要取消所在州、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
(十一)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以及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等错误做法;进一步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级组织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一律纳入“限额制”范围,严禁报刊摊派向基层干部和教师转移。制定统一着装审批程序、着装纪律及监督处罚规定,进一步规范统一着装行为,切实解决个别部门遗留的违规着装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纠风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衡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志,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担负起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各专项治理厅(局)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分别就所牵头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