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云南省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8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云南省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云南省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云南省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全省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努力使纠风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各州、市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要求和部署,及时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继续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研,总结和推广征地补偿安置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制定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要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
(二)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各州、市政府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继续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抓紧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督促各州、市在2005年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