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财政厅1994年7月16日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4]云财会字第40号)以及2003年9月26日印发的《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会[2003]5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云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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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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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 │ 批准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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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 │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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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负责人姓名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姓名│ ┃
┠─────────┼──────┼─────────────┼────┨
┃股东(合伙人)总数│ │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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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业务总收入 │ │ 其中:代理记账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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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 │ 姓 名 │会计从业资格│ 是否专职人员│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业 │ │ 证书编号 │(专职/兼职)│ ┃
┃ 人 │ │ │ │ ┃
┃ 员 │ │ │ │ ┃
┃ 简 │ │ │ │ ┃
┃ 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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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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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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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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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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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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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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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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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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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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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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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电子邮件 │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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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有无受过何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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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机构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 ┃
┃ ┃
┃ ┃
┃ ┃
┃ ┃
┃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
┃ 代理记账机构(盖章)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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