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红十字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办发〔2000〕31号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要抓紧理顺市州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理顺工作。县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各级红十字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并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工作指导。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红十字会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
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和组织建设。要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熟悉业务、清正廉洁、热爱红十字事业的干部充实到红十字会队伍,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内部改革,优化人员结构,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广泛吸纳热爱红十字事业的社会人士,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不断壮大红十字会队伍,促进人道主义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大力加强备灾救灾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多方投入,加大建设力度。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大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充分储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有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和救护工作。要加强对备灾救灾物资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红十字会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予以安排和处置。
广泛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红十字〔2001〕44号),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工作,组织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组织群众普及救护知识,参与现场救护,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和吸毒危害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社团组织和志愿者众多的优势,明确红十字会的工作任务。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广大会员、志愿工作者,大力开展预防艾滋病和远离毒品的教育,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以及对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家属的关怀救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