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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措施的通知

  五、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取消农牧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省对市州、县区市由于取消农业税减少的收入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全额补助。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多渠道增加对良种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是积极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并在中央的支持下,通过省、市、县的共同努力,2005年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贫困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2006年进一步扩大覆盖面,2007年全部贫困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在保证中央财政解决免费发放教科书资金落实到位的同时,各级财政要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保证由地方承担的对贫困学生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省生活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支持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二期义教”等工作。
  三是推进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在5个县区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将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县区市和嘉峪关市所属乡镇,逐步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农村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水平,努力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
  四是加强城市低保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努力增加投入,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发挥企业社会保障基金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做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做到“两个确保”。
  五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农村节水灌溉等“六小工程”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小流域治理等。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推进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积极推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支持产业化龙头项目发展。进一步落实财政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和草原生态治理政策,管好用好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补助和省级配套,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亿元以上,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六、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省对市州、县区市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加强省对市县财政奖励、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省对57个县实行的阶段性财税优惠政策返还收入全部落实到县,省对市州、县区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要重点落实到财政困难县区市,用于安排公共支出。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市州财政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省对县区市的奖励、补助资金。对于截留、挪用奖励、补助资金,拖欠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行为,一经查实,省级财政要相应扣减奖励、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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