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
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7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六日
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
(省财政厅 2005年4月19日)
县域经济是区域经济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县区市、乡镇财政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县区市、乡镇财政收支持续增加,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但是,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部分县区市、乡镇财政困难,财政保障水平较低,财政赤字包袱沉重。发展县域经济是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途径,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加大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努力壮大财政实力,缓解财政困难。
一、实行阶段性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2005至2007年3年内,对4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政策的2个县、纳入国家“三西”建设资金扶持范围的6个县以及其他6个少数民族县实行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对省级参与分享的57个县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部分,实行全额返还政策,以进一步调动县乡政府抓项目、抓改革、谋发展的积极性。市州政府要参照省级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对县区市的财政体制,增强县区市、乡镇财政实力。省对市州、县区市的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要逐步核定、监管到县区市。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大力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财政收入指标考核体系。从2005年起,省对市州、县区市财政收入指标考核按当地区域内全部财政收入总量口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