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造就业机会、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地要加快研究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定与银行客户选择相匹配的潜力小企业准入标准;推动成立从事专业动产抵(质)押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帮助商业银行管理、处置抵贷资产;加快建立动产抵(质)押制度和交易变现机制,方便中小企业通过存货等动产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督促司法部门加大对不良信用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不断推出金融创新产品,满足其多元化融资需求。控制风险既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又要辩证看待担保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作用。要认识到客户是银行经营的生命力所在,要合理评估和控制风险,注意发现客户,培养新的客户群体。
三、支持苏北振兴,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人行南京分行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苏北承接产业转移的信贷指导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开拓苏北信贷市场,加大对苏北发展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配合省委省政府支持苏北振兴、沿东陇海线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的落实,各金融机构要抓住机遇,完善苏北地区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鼓励和指导基层机构积极满足当地有效信贷需求,以增量带动存量,调整信贷结构。要根据自身实际,开发适合苏北经济和产业特征的金融服务产品,推进苏北经济加快发展。在支持苏北振兴的同时,还要毫不放松对苏中、苏南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金融合作,加快产品创新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包括管理、风险控制技术、金融产品、营销服务等内容的创新、创优活动,建立快速响应市场和业务需求变化的机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市场竞争力。一方面要适应监管要求,做好创新产品的可行性研究和报批工作,缩短新产品推出周期;另一方面,要在完善现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设计出能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组合。当前,要积极参与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拓展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创新业务。加强金融合作、同业沟通和信息交流,对于数额较大的贷款项目,可以通过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形式满足需求。
五、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授权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