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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不断强化基础管理
  建立法规、规章体系,依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有关促进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法规、规章,包括《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办法》、《江苏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加强基础管理,夯实发展循环经济基础。建立和完善重点耗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及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和产品的定额考核和限额淘汰管理机制,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研究制定循环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节水型城市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及循环经济示范区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等认证工作。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决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盲目发展,限制和淘汰落后、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的规定,以能否合理使用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保护环境作为新上(扩建、改造)项目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依法加强环评,并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规划与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环境准入制度和环保淘汰制度,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
  五、逐步完善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
  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研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支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和替代、能量梯级利用、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零排放”、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回收处理、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等技术。研究提出部分行业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
  六、建立循环经济多元化投资机制
  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翻新轮胎免征消费税政策等,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对列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在地方排污收费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太湖流域的苏州、无锡、常州和镇江市安排费用的比例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进行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充分发挥信贷政策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研究制定抵押金、生产者责任延伸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研究探索节能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投资少、见效快、污染少、节能效果显著项目的实施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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