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以及老年康复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其门诊、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和25%以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其费用可由个人帐户支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费用预付制等支付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五、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责任在市、区(市)。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统筹协调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区(市)级政府要把社区卫生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切实履行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职责,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法制建设,制定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依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活动,并纳入区(市)政府工作目标,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十八)实行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在社区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努力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摆上城市卫生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宣传、财政、物价、劳动保障、民政、计划生育、建设、人事、教育、药品监督、税务等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社区卫生工作先进典型。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各级政府要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扶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