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各地要本着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指定若干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区,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惠民卫生服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改造惠民病区所需经费当地政府应予以支持,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要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助和捐赠。
三、着力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八)加强队伍建设。深化高等医学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大力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加快培养社区卫生专门人才。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医学院校现有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逐步推广高等医学院校本科生毕业后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到2007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到10%以上。市、区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无偿提供培训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制定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骨干轮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从今年起,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技术职称前到社区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一年的制度。鼓励和吸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九)依法实行准入管理。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制定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