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应当看到,这项工作与“两个率先”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社区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还不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改革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促进社区卫生事业更好地为保护和增进国民健康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时期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整合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坚持人才为本、质量优先,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均衡发展,扶持经济薄弱地区社区卫生,优先解决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问题,努力为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社区卫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按照上述要求,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到2007年,全省基本建成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全省省辖市9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市城区8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条件和队伍建设达到省定标准,提供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医疗和康复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卫生服务,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90%以上的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40%以上的区(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