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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自6月下旬以来,我省开始出现高温天气,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保障高温天气下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企业生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力、运输、市场、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引导企业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精心组织好工业生产,搞好电力错峰生产,保证夏季防暑降温用品的生产供应,保证工业经济的正常运行。同时,各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延长高温作业工种的工时,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确保居民生活用电、用水。进入6月份以来,全省主网用电需求十分强劲,日均用电量达到2亿千瓦时左右,同比增长28.2%;高峰最大用电负荷达到1130万千瓦,同比增长26.8%;主网最大日用电量达到2.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7%,创历史纪录。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各发供电企业要按照“多保、少限、力争不拉闸”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做好今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要继续组煤,科学蓄水,努力增加电力供应,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重点单位用电不受影响。要积极寻求外援,弥补省内电力电量缺口。要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强化需求侧管理,精心编制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实行科学调度。要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和故障抢修工作,确保电网、水管网安全稳定运行。要安排企业轮班错峰生产,对高耗能、低产出的企业,要实行严格的错峰、避峰和限电措施。要加强宣传,大办倡导节约用电。
  三、做好职工群众的防暑降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关心人民群众生活,为职工群众提供防暑降温条件。各工商企业要结合实际,完善防暑降温设施,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在高温时段适当安排职工轮休,防止中暑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各地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劳动监管,做好医疗保障,保护职工生命健康。城区各街道、社区和各公共场所主管单位要启动纳凉工程,开辟、开放纳凉解暑场所,以便困难群众、行人避暑。各施工单位要注意做好民工的防暑降温工作。新闻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普及防暑知识,帮助广大城乡群众科学防暑。
  四、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高温天气下,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作业岗位,以及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防护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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