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系统2005-2006年度创建文明行业计划》的通知

  (三)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
  全市民政系统加快培育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职工创建活动,形成系列和特色,行之有效,民政队伍素质文明程度和凝聚力不断提高。全系统市级文明单位达30%,委办局(区县)级文明单位达50%,文明职工基本普及,自觉贯彻《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按照“七建”要求,做到在社会是文明市民、在单位是文明职工、在家庭是文明成员,各区县民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不出现“文明行业否决指标”。
  (四)民政孺子牛精神进一步弘扬
  通过创建民政文明行业,培育出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先进群体、先进个人和服务品牌,甘为孺子牛的上海民政精神深入人心,民政服务窗口优质服务达标率85%以上。
  (五)民政业务进一步创新发展
  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要围绕中心,与民政工作业务有机结合,共同发展。通过创建民政文明行业,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政,更新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创新发展,使全市民政工作主要业务在全国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创建目标,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和市综合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新一轮创建工作。
  (一)着眼和谐社会,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对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抓好思想动员,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创建民政文明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站在新高度,树立新目标,实现新发展。
  (二)查找薄弱环节,健全长效机制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针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公众满意度得分不高的服务项目,要即知即改。通过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规范运作机制、社会监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重点是落实和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把创建文明行业实绩,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同职工收入分配挂钩。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失职人员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做到“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监督有力、有错速纠、奖罚分明”,使创建的基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