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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5]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是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于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建设和谐社会,推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职工队伍结构和劳动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更加复杂突出,要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发挥工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大力支持工会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特别是突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切实引导、保护和调动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大工会法贯彻落实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等部门要与工会建立贯彻实施工会法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会法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办法措施,推动工会法的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执行工会法配套政策的力度,为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与工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对违反工会法、侵犯工会组织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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