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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邮政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邮政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省邮政局 2005年4月18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5〕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发挥行业优势和业务特点,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农业基础,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国家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我省农村自然条件差,农业基础薄弱,农民增收难度较大,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鼓励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的要求,健全农业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把加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我省邮政系统拥有遍及城乡的服务网点,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的行业特点和优势,是一条直接为“三农”工作服务的重要渠道。邮政部门要加大网点建设,积极开展农资配送和针对农村的便民服务,拓宽农民生产生活资料的流通渠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方便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二、协作配合,切实推进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
  (一)加快农村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人民政府要将邮政局(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改造整体规划,支持邮政部门在中心城镇和乡村开办服务机构,并在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导、帮助行政村设立和完善信报接转点,有条件的村镇、社区应结合建设村民书报阅览室,一并设置信报箱和阅报栏,维护好、保障好农民群众的通信用邮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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