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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轻轨区间桥墩广告设置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轻轨区间桥墩广告设置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5]141号)


市市政委:
  你委《关于报批重庆市轻轨区间桥墩广告设置规划的请示》(渝市政委文〔2005〕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轻轨区间桥墩广告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涉及轻轨2号线临江门至牛角沱、大坪隧道口至动物园区间轻轨桥墩。具体为:2个设置户外广告的桥墩间隔1个垂直绿化桥墩;轻轨沿线其他区段及平交道口桥墩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规划户外广告位置中应预留适量公益广告位置用作公益宣传。
  三、桥墩广告形式为附壁薄型灯饰广告。广告档次要高,要加强广告灯饰照明效果,并与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相融合。要控制灯饰眩光,确保附近区域道路行车不受影响。为有利于广告设施容貌保洁,广告下沿离地面应不低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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