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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平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平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198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平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综6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南平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8.024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从延平区大横镇调出,并相应修改南平市城区及大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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