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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05]19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19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迅捷双语学校等三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长乐市吴航街道(原吴航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5〕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6.253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681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长乐市内调剂解决,并相应修改长乐市及吴航街道、航城街道及玉田镇、鹤上镇、营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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