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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泰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泰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19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2004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等三个建设项目修改杉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明政地〔2005〕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泰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3.4828公顷土地列入泰宁县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泰宁县内调剂解决,并相应修改泰宁县及杉城、朱口、大田、下渠、上青、开善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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