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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

  (十五)加强宁波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强化大旅游理念,研究客源市场需求,创新宣传推介模式,整合对外宣传资源,以宣传促营销,每年组织一、二次上规模、全方位的宣传推介活动,确保宣传实效。利用中国开渔节、中国梁祝婚俗节、中国开游节等重大节庆会展和景区(点)的宣传推介活动,强化“东方商埠、时尚水都”城市旅游形象,着力打响“宁波”品牌。外宣、外事、旅游、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合力推介宁波旅游整体形象。各新闻媒体要开辟旅游专栏,加大旅游宣传力度,营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扩大宁波城市影响力和知名度。
  (十六)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全力打造“金旅工程”,构建起面向海内外市场的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和旅游网络营销系统。积极推进宁波旅游网与上海、杭州等主要客源地城市旅游网站的互联,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网上旅游投诉救援功能,及时为游客排忧解难。
  (十七)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加大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重视保持自然资源原有风貌和文化资源的原生态,实现资源永续利用。旅游景区内严禁兴办污染企业,严禁开石采矿和伐木,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和人为破坏景观。大力建设生态旅游区,积极推广“绿色饭店”标准。加强旅游生态教育,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环保意识。
  (十八)提高运输集散能力。加快辐射旅游区主干线公路和水路客运建设,并纳入县(市)、区交通建设规划和客运发展规划。实现与上海、杭州、南京旅游集散中心班车对开,为散客来甬旅游提供方便。增加旅游运力投放,旅游旺季发放临时营运证,以满足市场需求。宁波机场要更多地开通国内省会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直飞航线。
  七、加强领导,依法治旅,抓好旅游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旅游经济强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想旅游、议旅游、抓旅游,要把旅游经济强市建设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工作事项的督查范围。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计划、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园林、文化、宗教、林业、农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要树立大旅游意识,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积极支持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旅游工作目标考核,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市县两级旅游管理部门人员,为旅游强市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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