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快旅游发展产业化、市场化步伐。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做大做强。加快旅游企业组织创新,抓紧组建国有资本控股的宁波市旅游集团公司,按照旅游产业链培育一批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的旅游企业,实现景点、企业、城市品牌的互相促进和有序开发。鼓励有实力、有知名度的外资旅行社来我市合资控股,提升我市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旅行社争创国家“百强旅行社”、省“五十强旅行社”。引导和支持旅游企业按照游客消费需求,整合旅游要素,实现旅游活动组织的一体化。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饭店管理集团,重点建设一批高档商务酒店、主题酒店,形成结构合理、种类齐全的星级饭店体系,提高国内外游客的接待能力。
五、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区域合作,提升区域旅游综合竞争力
(十二)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和组织参与旅游开发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参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内资若干政策的意见》(甬政发〔2002〕1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4〕92号)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根据批准的统一规划布局,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项目特许经营权三权分离原则,以特许、转让、承包等方式,依法对景区经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加快景区的开发与建设。积极引进国外知名旅游企业落户我市,提高旅游业招商引资的水平。
(十三)推进长三角旅游经济一体化。着力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向纵深发展,根据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的旅游规律要求,整合旅游资源,加速形成以都市、文化、海洋、生态为主题的观光、商贸、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体系,提高我市旅游业的竞争力。切实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旅游交流与合作,建立旅游资源、网络、信息、市场等共享机制,共同构筑长三角旅游经济区,联手打造“活力浙东南”黄金旅游线。抓住杭州举办2006年“休博会”和上海举办2010年“世博会”的契机,举办专业会展、博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等活动,推进旅游会展业的发展。
(十四)加强与境外主要客源地合作。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市佛教文化旅游、名人山水旅游、海上丝绸之路以及徐福东渡启航地等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优势,加强与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主要旅游城市的合作,联合开发新的国际旅游线路,做好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线路延伸工作。鼓励旅游企业“走出去”,到世界主要旅游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旅游接待体系。举办具有宁波地域文化特色的国际旅游节庆活动,加强与日本、韩国、东南亚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交流活动。发挥沿海港口优势,积极探索开发邮轮、豪华游艇等旅游产品。加快空港建设,争取开辟更多的国际航班,促进入境旅游发展。
六、合力兴旅,加强服务,优化旅游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