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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05]3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建设旅游经济强市
  (一)充分认识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重要意义。旅游业作为综合型经济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是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设旅游经济强市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市场需求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重要意义,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为我市服务业的主导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总体思路。我市建设旅游经济强市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六大联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创新体制,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做大产业规模,提高运行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努力实现由旅游大市向旅游强市的新跨越。
  (三)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发展目标。到2007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290亿元,国内旅游人数、国内旅游收入、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别比2002年翻一番。到2010年,旅游总收入达到410亿元。努力建成旅游产业发达、旅游特色鲜明的旅游经济强市、现代化滨海旅游城市、全国最佳商务会展旅游城市,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旅游目的地。
  二、强化规划,完善功能,提高旅游经济发展水平
  (四)科学编制旅游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统筹发展”的要求,抓紧编制《宁波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四明山红色旅游、姚江旅游文化等专项规划,提高项目开发、产业发展水平,使旅游业发展与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相协调。计划、规划、城建、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海洋渔业等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应统筹考虑旅游发展的要求,完善旅游设施设置。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提高旅游业的持续增长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好本地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
  (五)着力打造旅游精品。坚持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构建“多彩五圈”总体空间战略格局和“一核两翼一廊”动态拓展轴向。“多彩五圈”是指环都市旅游圈、余慈人文旅游圈、大四明人文山水旅游圈、南部温泉山水旅游圈、东部滨海旅游圈。“一核”是指以宁波城市中心区为核心的区域;“两翼”是指西部人文山水旅游发展轴和东部沿海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轴;“一廊”是指姚江、三江口、甬江风情文化长廊。按照“布局优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原则,围绕文化和海洋两大主题,着力打造“东方商埠、时尚水都”城市旅游形象,形成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十一五”期间,我市将着力开发建设十二个旅游重点区块,实施“三百亿旅游工程”,即:三江口都市商务游憩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三江风情旅游带、慈城古城文化旅游区、梁祝爱情文化旅游区、四明山休闲度假区、溪口人文山水旅游区、宁海森林温泉度假区、杭州湾滨海休闲旅游区、东方大港现代游乐区、象山港滨海旅游度假区、黄金海岸旅游带。培育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大力开发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把四明山建成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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