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按照
《红十字会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的要求,按照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原则,理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尽快理顺五个地级市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完善组织机构,要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独立设置红十字会工作机构,使红十字会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把红十字会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红十字会的人员编制,保证日常经费,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大对
《红十字会法》和
《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开展工作。为各级红十字会推荐得力干部,注意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活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使红十字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清醒认识红十字会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工作效率,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
《红十字会法》和
《实施办法》,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要积极探索并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募捐和筹资渠道,宣传和动员更多的人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要加强红十字会的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通业务、会做群众工作的专职干部队伍。要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符合自身特点的社会团体。要突出工作重点,继续做好备灾救灾、社会募捐、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社区红十字服务、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以及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公益性工作,努力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