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红十字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5号 2005年1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2004年12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区红十字事业的深入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深化对发展红十字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区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积极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在建立备灾救灾网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精神,推动无偿献血、遗体捐献等方面做好了大量工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促进我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区红十字会工作的现状与目前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红十字会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
《红十字会法》)的力度不大;市、县级红十字会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机制;红十字会自身优势和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等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新时期红十字会的地位和作用,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之中,继续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不断推动我区红十字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理顺体制,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