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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集及汇总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的通知

  (五)市、县医疗救护数据,由市、县卫生部门负责提供。
  (六)生命线工程图,分别由通信、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负责提供。
  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分如下九大类:
  (一)地图类:包括基础地理图(国家级地图比例尺1:25万,省级地图比例尺1:5万),基础地貌图,市县行政区划图,遥感影像图(重点城市,3米左右分辨率),城市地形图,重点城市区划图(含市内地震应急重要保护目标分布,比例尺1:1万以上),大型厂矿图。
  城市内重要目标包括:政府、学校、机场、火车站、通信、银行、供水供电、监狱、重大危险源等。
  (二)社会经济统计类:人口、各类建筑、经济统计数据,各县的县情资料,各地少数民族数据,贫困地区分布数据,各地风俗习惯。
  (三)地震基础数据类:地质背景、活动构造、地震区划、地震活动、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台网、历史地震灾害、救灾案例等数据。
  (四)工程地震资料类:近年来地震烈度区划及小区划、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与防震减灾对策工作的主要成果。
  (五)灾害影响背景类:战略要害部位(如电力枢纽、机场等),生命线工程(通信干线、公路、铁路、电力、大型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的公路与桥梁、市内道路和立交桥、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次生灾害源(火灾、爆炸危险源、天然气干线管道、炼油厂、化工厂、危险品仓库等,毒气泄露危险源、以及水库垮坝危险等)。
  地质灾害危险(堰塞湖危险、大规模崩塌与滑坡危险等、大规模泥石流危险等,城市的砂土液化、淤泥软化、不均匀沉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间接经济损失部位(大型工厂、重要交通枢纽等)。
  严重社会影响部位(国家级旅游景点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等。
  (六)灾害相关因素等:包括与地震灾害相关的气候气象、水文和环境等因素的有关数据。
  (七)救灾力量储备类:包括国家与地方地震应急救援队、军队与武警部队、消防力量、医疗救护力量等,国家与地方物资储备中心的分布、数量、构成等数据。
  (八)震时紧急联络类:包括各级地震部门、各类应急救援队、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军队与武警部队的联络数据。
  (九)地震应急预案与法规类: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地震应急条例与法规等。
  五、各地收集汇总的应急基础数据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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