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县医疗救护数据,由市、县卫生部门负责提供。
(六)生命线工程图,分别由通信、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负责提供。
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分如下九大类:
(一)地图类:包括基础地理图(国家级地图比例尺1:25万,省级地图比例尺1:5万),基础地貌图,市县行政区划图,遥感影像图(重点城市,3米左右分辨率),城市地形图,重点城市区划图(含市内地震应急重要保护目标分布,比例尺1:1万以上),大型厂矿图。
城市内重要目标包括:政府、学校、机场、火车站、通信、银行、供水供电、监狱、重大危险源等。
(二)社会经济统计类:人口、各类建筑、经济统计数据,各县的县情资料,各地少数民族数据,贫困地区分布数据,各地风俗习惯。
(三)地震基础数据类:地质背景、活动构造、地震区划、地震活动、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台网、历史地震灾害、救灾案例等数据。
(四)工程地震资料类:近年来地震烈度区划及小区划、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与防震减灾对策工作的主要成果。
(五)灾害影响背景类:战略要害部位(如电力枢纽、机场等),生命线工程(通信干线、公路、铁路、电力、大型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的公路与桥梁、市内道路和立交桥、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次生灾害源(火灾、爆炸危险源、天然气干线管道、炼油厂、化工厂、危险品仓库等,毒气泄露危险源、以及水库垮坝危险等)。
地质灾害危险(堰塞湖危险、大规模崩塌与滑坡危险等、大规模泥石流危险等,城市的砂土液化、淤泥软化、不均匀沉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间接经济损失部位(大型工厂、重要交通枢纽等)。
严重社会影响部位(国家级旅游景点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等。
(六)灾害相关因素等:包括与地震灾害相关的气候气象、水文和环境等因素的有关数据。
(七)救灾力量储备类:包括国家与地方地震应急救援队、军队与武警部队、消防力量、医疗救护力量等,国家与地方物资储备中心的分布、数量、构成等数据。
(八)震时紧急联络类:包括各级地震部门、各类应急救援队、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军队与武警部队的联络数据。
(九)地震应急预案与法规类: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地震应急条例与法规等。
五、各地收集汇总的应急基础数据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