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收集及汇总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2号 2005年1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是地震重点监视防预区,建设宁夏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对提高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和救灾决策指挥能力,体现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关于“各地区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的要求,自治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需要建设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以确保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能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灾决策指挥,并为各地进行灾害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特别是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综合救灾提供一个有效的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需要收集和汇总大量的相关数据。自治区主要领导针对此事专门批示“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每个环节上的工作都应做细、做实,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完成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工作牵头由自治区地震局负责,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和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县(区)地震局负责本地应急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工作;未设立地震部门的县(区),应急基础数据汇总工作由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无偿提供相关数据,并按实际需要定期更新。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对基础数据收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基础数据收集任务分工:
(一)市、县抗震防灾规划的报告及附图,大中型企业的抗震防灾规划及附图,城市街道图,由市、县建设部门负责提供。
(二)市、县人口与社会经济数据,乡(镇)人口数据,由市、县统计部门负责提供。
(三)次生灾害分布图,由负责次生灾害管理的部门负责提供,如燃气公司、医院、科研单位、化工厂、地质研究所、加油站等。
(四)市、县消防数据,由市、县消防部门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