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05年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254号 2004年12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国务院决定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为了进一步摸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地完成好这次调查工作。
二、1%人口抽样调查的主要内容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范围广、指标多、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根据国务院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略),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安排和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通力合作,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强化调查工作责任制,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要保证机构、人员到位,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能够吃苦耐劳、敬业奉献,有一定人口调查知识的人员参加调查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每个调查阶段的工作都要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能够高质量顺利进行。要保证必要的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市、县(区)要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各级调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