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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10.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教育村干部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诚心诚意为群众服务,学会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新方法。加强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的教育,使广大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发扬艰苦奋斗、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对滥用职权、违规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11.积极探索村级干部管理监督办法,逐步实现村级干部管理规范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大力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两级管理、四项规范、两级考核”制度。“两级管理”,即将村党支部书记纳入县备案管理范围,乡镇党委管理村“两委”成员和农村后备干部、离任干部;“四项规范”,即规范选拔配备、规范教育培训、规范民主监督、规范工资奖惩;“两级考核”,即县、乡分别对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村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12.建立村干部绩效挂钩的结构工资制度。村干部待遇坚持公平合理、绩效挂钩、逐步增长的原则,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总额应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收入水平相适应,基础工资标准由县(市、区)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可由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从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创收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也可以奖励的方式从当地财政支付。由财政转移支付的村干部工资要逐月核拨到位,按时发放。为了不增加财政负担又能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各县(市、区)要加大小村并大村和村干部“交叉任职”的工作力度,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减少行政管理层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村干部工资待遇的新途径新办法。
  13.建立和完善村干部任期目标制度。村干部的实绩同奖励和晋升挂钩。各县(市、区)除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干部给予精神鼓励外,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对村干部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集体经济10强村和10佳村支书、10佳村主任。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加重农民负担、为政不廉、违法施政的村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调整或依法罢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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