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通知
(宁党发[2004]59号 2004年11月11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加强调查研究,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党的思想路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基本途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及时研究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并作为全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下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各部门要从11月中旬开始,集中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开展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今年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客观分析原因,谋划好明年工作的发展思路,扎扎实实地把自治区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和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有的放矢,讲求实效。重点是围绕自治区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和解决各地、各部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进行。
三、调查研究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掌握真实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调研工作既要全面深入,又要突出重点,切忌“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在掌握客观情况的基础上,以新的思维方式,运用新的工作方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
四、调查研究要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紧紧抓住群众关心而又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要虚心听取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既要到工作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深入到问题多、矛盾突出的地方查找原因,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各项工作部署中,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