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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33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立法计划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时,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确保立法计划按时、顺利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部分
  一、拟出台项目(12件)
  1.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2.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 省农业厅
  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省公安厅
  4.秦始皇帝陵保护条例 省文物局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办法 省安监局
  6.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 省建设厅
  7.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 省物价局
  8.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省科技厅
  9.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 省旅游局
  10.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省卫生厅
  11.陕西省湿地保护管理条例 省林业厅
  12.陕西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条例 省药监局
  二、调研项目(10件)
  1.陕西省信访条例 省信访局
  2.陕西省财政监督条例 省财政厅
  3.陕西省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省审计厅
  4.陕西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 省劳动保障厅
  5.陕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省发改委
  6.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省发改委
  7.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 省文物局
  8.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省乡企局、工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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