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33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立法计划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时,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确保立法计划按时、顺利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部分
一、拟出台项目(12件)
1.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2.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 省农业厅
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省公安厅
4.秦始皇帝陵保护条例 省文物局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办法 省安监局
6.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 省建设厅
7.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 省物价局
8.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省科技厅
9.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 省旅游局
10.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省卫生厅
11.陕西省湿地保护管理条例 省林业厅
12.陕西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条例 省药监局
二、调研项目(10件)
1.陕西省信访条例 省信访局
2.陕西省财政监督条例 省财政厅
3.陕西省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省审计厅
4.陕西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 省劳动保障厅
5.陕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省发改委
6.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省发改委
7.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 省文物局
8.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省乡企局、工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