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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2.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口岸通关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收费部门必须持有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报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已经由市场形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执行。
  23.建立口岸中介企业管理、监督机制。省口岸海防办会同海关、检验检疫、外经贸、交通等口岸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物价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加强对口岸中介行业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企业从业行为和市场秩序。
  24.继续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反走私工作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集中力量打击重点地区、重点渠道和重点商品的走私违法活动;加大对利用价格瞒骗、加工贸易等形式走私的打击力度,建立以规范企业行为为目标的综合治理机制。
  25.加大力度打击口岸偷渡活动。改善出入境旅客通关现场查验设施,充分应用科技手段,做到既严格把关又方便进出。港方、船方、口岸所在地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边防部门,落实反偷渡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联勤联动和群防群治机制。
  六、加强领导,健全大通关工作机制
  26.加强对大通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大通关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省、各设区市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口岸大通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及各设区市要将大通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并在人员配备上予以重点支持;各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各口岸查验部门要主动介入,密切配合,完善服务,促进通关环境的不断改善。省口岸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口岸大通关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大通关调研督查,发挥全省口岸大通关联动作用,及时协调处理涉及大通关工作中的突发问题。
  27.加强文明窗口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把关严谨、服务有力的口岸执法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窗口竞赛和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活动,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口岸大通关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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