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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6.促进闽台农业合作和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积极争取将闽台农业合作纳入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认真做好台湾农产品免税进入大陆销售的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对台小额贸易和直接往来等现有渠道,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口岸通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绿色通道,快速通关。海关在业务现场设立专门窗口办理通关手续,对海运进口台湾农产品提前报关,做到“零滞港”;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台湾动植物疫情疫病的分析研究,对台湾农产品检验检疫实施风险管理,分类处置,做到快速查验、快速放行,促进福建成为台湾农产品进入祖国大陆的重要中转口岸。
  17.不断深化边检勤务改革。边防检查部门要发挥口岸监控设施作用,推行出入境船舶动态管理,建立以驻点执勤、港区巡查、远程监控相结合的船舶监管模式,进一步减少驻船监护和出境船舶船体检查比例;继续推广出入境船舶网上报检系统,通过预检的出入境船舶可以先装卸作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再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在空港口岸实行大型旅游团队网上预申报,边防检查部门要合理部署警力,开足查验通道,加快通关速度;对出入境旅客手续不完备的,边防检查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30分钟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港口生产作业单位申请办理登外轮手续的,船舶抵港前可预先办理。
  18.进一步提高港口安全保障和通航能力。加快沿海口岸海上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港口安全保障和通航能力,改善通航环境,提高有效监管能力,保障船舶通航安全。对获得“安全诚信”的船舶,24个月内免于安全检查。沿海港口及各港区(作业区)具备条件的,由省交通厅会同海事部门组织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海事部门具体组织审查论证。
  19.对在国外注册的中国船公司(船员均为中国籍)所属的特种船舶和小型船舶,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具备监管条件的海港二类口岸水域范围的修船厂进行维修的,由省口岸海防办征得省内海事主管部门及其他查验主管部门同意并上报国家交通部的同时,采取一船一报方式特批。
  20.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对入世“后过渡期”国际市场动态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密切监测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面对突发事件,各口岸查验单位要服务前移,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及时指导和帮助企业化解各种风险,把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五、规范秩序,净化口岸经济环境
  21.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进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打造诚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工商、银行、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要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更大的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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