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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加强口岸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口岸查验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口岸现场协调分析会制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港口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查验部门做好箱柜的拖吊工作;港口生产单位要加强口岸查验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港口管理水平。
  四、优化服务,创新通关监管模式
  10.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进一步提高口岸大通关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和《补充措施》,不断扩大实施口岸绿色通道、快速通道、提前申报、预审价、预归类和原产地预确定、企业电子手册管理、加工贸易企业电子联网等便捷通关措施的覆盖面,让更多的进出口企业受惠。
  11.全面推广“就近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继续完善“就近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中口岸海关和区域海关之间的单证传输交接办法;对需要检验检疫的出口货物,在报关地办结海关手续的,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便利企业报关结关。
  12.大力推广“铁海联运”大通关模式。发挥我省港口优势,积极拓展内地山区和周边省市腹地货源。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开展铁海联运大通关工作,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签订合作备忘录,对内陆山区进出口企业予以积极扶持,进一步落实便捷通关措施。对铁海联运的货物,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13.省内海关在不同关区之间对进出口货物审价实行统一价格尺度,与“泛珠三角”和“长三角”海关建立“审价联盟”,克服市场变动和海关审价标准滞后的矛盾;推行审价和一般贸易进口应税货物绿色通道,加快通关速度;进一步推广“网上支付”,鼓励进出口企业实行“一卡多行、异地支付”等业务,简化审批流程。
  14.实施旅检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应用风险分析原理,对航空器、人员及其携带物实施分类管理,采用不同的检疫查验管理模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简化申报手续。旅检通道实施“一机两屏”模式,实现业务信息沟通和通关数据共享,减少开包率,提高查验准确率。
  15.加强产地源头管理。完善口岸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在源头监管、过程检验、目的地监管上的联动机制;加快省内国家级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区域性中心实验室、综合实验室的建设,提升检测技术支持能力;继续大力推进“公司+基地”的出口农产品、食品管理模式;建立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出口农产品、食品源头管理协作机制,完善涉及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的各类监控体系建设,加强出口农产品、食品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扩大农产品、食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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