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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5.促进出口加工区发展。已批准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大进大出项目及其配套项目,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落户区内,加快形成规模和聚集效应。切实做好已上报审批的出口加工区的促批工作,同时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为出口加工区获批后顺利投入运作做好充分准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开发区设立出口加工区。支持条件成熟的开发区、港区和加工贸易企业设立保税仓库,降低企业商务成本,提升竞争力。
  6.加快湄洲湾秀屿港区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的建设步伐。检验检疫实验室和配套监管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通过验收。充分利用福建的港口优势,把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建成全国海运进口原木的集散中心,进一步推动福建木材出口加工业的发展,做大做强我省木材加工产业。
  三、加强协作,提升口岸通关科技和管理水平
  7.加快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电子口岸建设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成立省电子口岸建设协调小组、专家咨询小组和以省口岸海防办为牵头协调单位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要把电子口岸建设列入“数字福建”及港口物流业发展规划。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一家为主、各方参与,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统一品牌、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标准”的原则,依托厦门电子商务中心,改造提升现有通关信息平台,将福建电子口岸建设成为中国电子口岸在我省的对外服务窗口。
  8.推进厦门港口岸查验管理一体化。成立厦门港口岸查验部门协调小组,由省口岸海防办牵头,有关口岸和口岸查验部门参加,建立通关协调机制。口岸查验部门设在厦门港的机构实行统一监管模式、统一查验标准、统一操作规程,互认查验、检测结果,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
  简化查验手续,方便船舶、货物进出。国际航行船舶在厦门港各港区内航行靠泊,查验机构均按同一个港口水域内移泊办理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对入出境船舶实施一次检疫申报,对法定检验商品需要实验室检测的,实行就近检测,并互认结果。对进入厦门港维修的船舶,福建检验检疫局与厦门检验检疫局互认对方出具的有关证明,并据此实施监管;海事部门一次性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和检查手续。上述一体化便捷通关措施我省其它口岸要参照执行。
  9.加强大通关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省内不同关区、检区的关关、检检及关检协作机制,及时协调产地和口岸现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关关、检检之间信息化管理一体化;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实现电子通关单联网核查,海关以验核电子通关单数据为主,实现报关企业一次录入分别申报;有关地方政府要加快关检共同查验场地建设,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集装箱实行一次开箱、一次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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