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环境,特制定《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环境,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联合设立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浦江计划)。
第二条 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主要资助对象为: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4、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第三条 浦江计划资助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主要用途为:
1、科研开发、科技创业、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材料(包括试剂等)购买、分析测试、人员费用、国际交流与合作旅差费、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用、知识产权事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