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推进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法人化进程。各高校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加快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法人化步伐,组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后勤企业管理者、职工个人出资或社会民营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高校后勤企业。鼓励条件成熟的后勤服务实体进行整体注册,整体注册条件暂不成熟的,可按项目:成熟一块,注册一块“;鼓励打破校际界限,开展项目合作,成立后勤服务专业化公司,改革刚起步的高校,可以在规范分离时一步到位,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注册法人实体。
五、进一步加强高校后勤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拓宽后勤服务实体负责人的选拔渠道,对未注册的后勤服务实体领导班子的配备,要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已注册的后勤服务实体领导班子配备,按《
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各高校和后勤服务实体要加大后勤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一支懂经济、会经营、善管理、适应改革需要的高素质的后勤管理队伍;高校后勤服务实体要坚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技术性岗位必须达到规定技术等级。
六、进一步端正学校后勤服务实体的经营思想。学校后勤服务实体要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高校后勤服务实体在经营过程中,要处理好市场经济规律与教育规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既要遵循市场原则,又要充分体现“服务育人”理念,把政府给予后勤服务实体的优惠政策落实到学生身上,要努力创新经营机制,不断拓宽服务市场,最大限度地降低服务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争取以最优惠的价格为广大师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领导,积极完善和落实有关政策。要积极探索高校后勤行业管理办法,通过行业自律规范高校后勤服务行为,提高高校后勤服务整体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高校后勤服务实体的发展,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52)文件规定,在有关税费上给予优惠。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建立高校主要负责人后勤社会化改革绩效考评制度。各高校要继续发挥改革的主体作用,把后勤社会化改革作为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各方面给予后勤服务实体大力扶持,在大型后勤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大型后勤设备的维修与更新上,学校要继续给予投入。同时,对未注册的后勤服务实体,学校要通过建立会计委派制、后勤实体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资产管理责任制等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后勤服务实体的健康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