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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省教育厅 2005年1月10日)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等部委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高校后勤服务部门分离工作。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1号文件的要求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完善后勤部门与学校行政系统的规范分离,尽快将尚未分离的后勤服务项目分离,并交由从学校行政系统中分离出来、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或其他企业经营。学校其他部门(单位)不得从事学校的后勤服务。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要建立经济契约关系,变行政拨款为服务收费。要尽量减少学校一级后勤服务实体的数量,规模不大的学校原则上只组建一个一级后勤服务实体。学校要明确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归口管理学校后勤服务。同时,各高校要妥善处理引进企业与支持自身分离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的关系,凡学校后勤服务实体能够承担的后勤项目,要尽可能交给后勤服务实体。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后勤服务实体人事制度改革。对高校后勤系统原在编在岗人员,应由后勤服务实体尽可能按“同工同酬”原则择优聘用,由学校给予一定补贴。同时,鼓励学校根据协商、自愿原则,按照湘人发[2001]166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对分离到后勤服务实体的原学校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学校按分离时标准继续予以支付,新增加的部分由后勤服务实体承担,住房补贴、职称评聘方面,与学校教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学校要充分尊重高校后服务实体的用人主权,不得强行在后勤服务实体安排职工,如因特殊情况需安置学校事业性职工的,应根据岗位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合同管理的办法妥善处理。规范分离以后,高校后勤服务实体的新进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企业有关办法执行。
  三、进一步理顺高校与后勤服务实体的资产关系。各高校应将后勤资产随后勤服务项目同步分离给后勤服务实体,在对所有后勤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合理界定和合法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资产的不同性质实施相应的管理办法。学校分离给后勤服务实体的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可将经营性资产以优惠价租赁给高校后勤服务实体,将服务性资产和经营服务性资产以“零租赁”方式委托高校后勤服务实体管理。同时,鼓励各高校积极探索后勤资产授权经营、入股经营办法。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必须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资产分离后,学校对后勤投资增加的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以自有资金投资增加的资产,可在实体注册时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学校投入到后勤的经营性资产,可按协议参与学校后勤服务实体的利润分配,但所获收益应用于后勤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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