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05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
(湘办[2005]18号 2005年5月11日)
为进一步营造我省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和政风建设,推进以工业化为核心的“三化”进程,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全省2005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对不必要和不适当的许可项目要取消和调整。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要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将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逐项公开;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实施后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实施
《行政许可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推行机关效能建设,建立行政效能保障机制
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基本义务。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行政效能保障机制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作用,按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针对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现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善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根本上确保各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各职能部门要明确效能建设的目标,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权限,建立一整套反映客观规律及其要求的合法、合理、科学、高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逐步建立机关效能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