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是要准确把握农业税尾欠清收政策。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对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前的税费尾欠,先作挂帐,暂停清收。对2002年税改后形成的农业税尾欠,要区别情况,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帮助制定还款计划,依法逐步清收。对有能力缴税而拒不交纳的,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可按规定程序依法清缴。所有农业税收征管机关和征收人员都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坚持做过细的群众工作,严格遵守“十不准”的规定,防止搞突击清欠,激化矛盾,酿成涉负事端。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
  今年全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农村“三乱”行为,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和向村级发行报刊违规摊派。各级监察、物价、财政、工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杜绝将学生自愿交费事项变成强制性收费项目,维护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的严肃性;要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力度,努力平抑和稳定农资价格,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坚决纠正报刊发行中的摊派行为,严格执行村级和农村中小学报刊订阅限额制标准。同时,相关部门要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审核管理,努力推进农村水费和电价的改革,积极探索排渍电费的分摊办法,将排渍费中的非排渍开支和属于公益性排渍的开支逐步从农民的生产性排渍费中分离出来,以减轻农民的共同生产费用。进一步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由农民生产生活环节逐步延伸到二、三产业中来。
  五、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办发〔2003〕20号)精神,对违纪违规向农民多收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除了要将多收乱收的钱款如数退还给农民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确保今年全省不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和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