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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5-2010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的通知

  (四)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加强对企业的科普工作。要发挥企业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和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的作用,在企业中实施群众性“技术创新工程”和“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把企业科普与劳动竞赛、技术练兵比武、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和群众性技术革新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强化岗位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工)”和“工人技术带头人”制度,提高广大职工的创新能力和技能水平。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科普阵地建设,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建设能够满足本企业职工需要的图书馆(室)或文化宫等科普阵地,并向社区居民开放。要引导部分大型企业建立起面向广大公众开放的行业性科技博物馆。
  (五)以优化城镇软环境和创建文明社区为目标,加强对城镇社区的科普工作。要把科普工作作为创建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并将其纳入社区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要发挥基层科普网络优势,抓好科普示范项目的辐射,形成社区科普工作品牌。要认真抓好城镇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本社区科技人员特别是离退休科技人员资源,建立各种科普协会、社团、文艺团体,引导他们义务为社区提供有关服务。要充分利用社区的文化馆(站)、青少年宫、影剧院、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科普画廊等各种文化设施、旅游景点和休闲场所开辟科普教育阵地,经常开展社区科技节、科普沙龙等形式多样的社区科普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科普工作管理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建立各级政府科普工作考核制度,将科普工作绩效作为文明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要加强全省科普统计与调查工作,每2—3年组织实施一次全省公众科学素养调查,为改进科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要建立《科普计划活动项目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对全省的科普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省科技厅要负责制定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对科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统一管理。省科学技术协会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省直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全省科普工作开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科普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规定,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逐步增加财政对科普工作的投入。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内外热心科普事业的团体和个人捐赠,条件成熟时建立“湖南省科普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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