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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管价格的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管价格的
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发改[2005]1384号)


  为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简化价格审批程序,2004年7月,根据《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定价目录》规定,我们制定了《市管价格的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门票价格管理规定(试行)》(京发改[2004]1284号)。经过一年的试行,市园林局所属中山公园、玉渊潭公园等举办临时展览活动门票价格管理效果良好。现将《市管价格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管理规定》正式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05年6月27日

  附件:

市管价格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管理规定

  一、根据《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定价目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票价格的游览参观点(以下简称游览参观点)。
  三、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期间,若需调整门票价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二)临时展览应有观赏价值且投资规模不低于40万元。
  四、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一年调整门票价格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实行调整后门票价格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五、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游览参观点根据投资规模、展出水平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
  (一)现行门票价格(即:举办临时展览前政府制定的旺季门票价格,下同)为每人次10元及以上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不作调整。
  (二)现行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元及以上、10元以下的,投资金额为40万元及以上、80万元以下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不作调整;投资金额为80万元及以上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最高为每人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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