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机动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路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外立面装修,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
第十三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一)临街商业门店产生的音响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