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规范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展示活动。对在本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涉及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展销会、博览会,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参展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经营行为,防止不法企业或个人利用药品、医疗器械展销会、博览会的机会进行非法交易,防止参展单位散发违法违规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械宣传资料。
(二)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和GSP)。继续推进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在年底前完成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认证工作。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要监督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进行整改。年内换发全部药品生产许可证,对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不予换证。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浙江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指南》,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等级管理制度,对缺乏诚信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强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促进企业自觉按GMP要求组织生产。
3.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对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抓好使用环节的管理。制定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管理办法,提高特殊药品使用单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从意识上、制度上、硬件上三管齐下,保证对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人非法渠道。
(三)大力开展药械广告的监管和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出版、广电等部门要把整治违法发布药械广告,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完善药械广告网上申请、审查和公众查询系统,依法做好药械广告的审查和日常检查,加大对广告药械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查机制;对篡改审批内容或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坚决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有效遏制我省药械广告违法发布的势头。
(四)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各地要将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覆盖面和覆盖密度。完善监督网络的组织构架、组成人员与组织活动,明确协管员、信息员的任务职责,分层次抓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协管员、信息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争取到2005年底,实现药品监督网覆盖全省90%以上行政村的目标。
2.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原则,积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骨干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推进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力争到2005年底,100%的县、乡(镇)实施药品零售连锁或配送,90%的行政村实施药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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