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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力度。
  1.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晶生产档案;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开展“两高”农药双禁执法检查为重点,解决混配农药中含有禁限用成分的问题;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促进化肥农药安全高效使用;继续加大生猪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规范用药管理,不断完善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疫病防治与检疫。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和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和茶叶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蔬菜为重点,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时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农产品产地编码管理,扩大安全条码试点范围,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途径。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1.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具体整治工作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72号)要求开展。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分片式定责制,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监管模式,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审查;严格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初审,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加强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严格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批,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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