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报省卫生厅,省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第一阶段(2005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各地组织贯彻会议,组建专项行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5月25日以前各地将贯彻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报省卫生厅。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3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行医、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作为工作重点贯穿始终。
(一)自查清理(6—7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对管辖范围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研机构进行拉网式清理和自查自纠。
(二)集中执法检查(8—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大要案,督促相关单位定期整改。
(三)整改复查(10—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对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重点督查(2006年1—3月)。市(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
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分别于2005年9月20日、12月20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情况随同阶段性工作小结一并报省卫生厅。
第三阶段(2006年4—5月)为总结检查阶段。各地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作好迎接国家督查组检查的各项准备。
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书面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汇总表、长效机制建立的相关书面材料、专项行动相关影像资料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今年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此次专项行动要求的专项检查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督办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上下之间的沟通和联动,形成综合整治高压态势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二)围绕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围绕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各项工作既与省上同步,又要有所侧重,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要强化责任、下移重心,从基层抓起,从农村抓起,将专项行动责任划片落实到人头。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做好本级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各项监督检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工作不走过场,努力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