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重点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六)严肃查处和追究违规行政审批和包庇、纵容非法行医活动的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日常工作由当地卫生部门牵头。
(二)专项行动设4个专门小组,各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管理组。卫生部门牵头,整规、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公安、监察、科技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
(1)综合协调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承办有关会议,负责文件的运转,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调查处理的催办督办。
(2)拟订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收集工作进展信息,编发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简报。
(3)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组织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医学常识;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社会曝光力度。
2.整顿规范组。卫生部门牵头,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科技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负责政策性问题的答复和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