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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监五号行动”的通知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区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
  3.复查阶段(8月22日~8月31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追踪复查,对拒不整改的经销商、生产厂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给予曝光。
  (二)工作要求
  1.本次行动中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市民、舆论的监督作用,公布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消毒产品市场及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现象,邀请新闻媒体、市民代表(包括投诉举报人员)参与监督执法检查,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要及时进行新闻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
  2.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其改正,并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跨省市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对涉及外省市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开展异地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卫生部。
  3.加强市、区县联动,各区县对在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备案。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结合“卫监五号行动”工作要求和区县上报、备案的情况,加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并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稽查、评估。
  五、工作总结和信息上报
  “卫监五号”行动结束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组织部分新闻媒体、消毒产品经销及生产单位召开总结会,对一贯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产品公开曝光,对提供线索,协助卫生监督部门查实大案、要案的个人予以表彰。
  请各区县在7月30日前将本区县行动的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在8月5日、8月19日前分别将“卫监五号行动监督检查情况双周报表”、“卫监五号行动行政处罚(含责令改正)情况双周报表”及典型事例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9月5日前将“卫监五号行动”书面总结、出动人次数、典型事例材料、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影印件等材料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联系人:季力、李晶,联系电话:64377020-7201,传真:64715268,电子邮件:zfdd@hs.sh.cn)。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分别在8月25日前和9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阶段小结和本次行动的总结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附件:1.“卫监五号行动”监督检查情况双周报表(略)
  2.“卫监五号行动”行政处罚(含责令改正)情况双周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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