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监五号行动”的通知
(沪卫卫监[2005]1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市场秩序,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局决定在本市开展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主题的“卫监五号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通过本次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指导市民正确合理地选用消毒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行动,加强本市流通领域消毒产品的监管。本次行动重点查处超市、药房等主要流通领域销售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抗抑菌洗剂及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及无卫生许可证生产消毒产品的地下窝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立案查处,对查处的外省市违法消毒产品要及时移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理,以进一步净化市场,指导消费,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范围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销售消毒产品的药房、超市(不含便利店)、中小型保健品商店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区县检查不少于80户次。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本市大卖场、保健品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的配货中心等单位的监督抽查,并对上述单位销售的抗抑菌洗剂类消毒产品进行抽检。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工作步骤
1.宣传、培训阶段(7月20日~7月24日)
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内的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执法队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培训,明确工作重点和检查方法,落实工作责任。
2.监督检查阶段(7月25日~8月20日)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检查经销商销售抗抑菌洗剂进货索证(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其他相关证明)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消毒产品标识标签、产品说明书违规宣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