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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进信用法规和基础标准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自律,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设立信用评估管理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披露的奖励与惩戒、培育信用市场需求等途径,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配合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开展全省范围的“诚信兴商”活动,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诚信宣传和实践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及时提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细化有关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继续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查处在市场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案件;切实防止并纠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行为,对内外勾结、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纵容犯罪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和完善行政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工作重心下移,特别要落实市、县、乡、镇政府的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失职必究。坚决克服松懈、厌战情绪,尽心竭力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市场监管机制。对实行地方保护或部门保护、干预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影响公正执法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省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积极完善基础标准建设。进一步健全标准化体系,运用现代化技术强化执法手段,推进执法技术创新,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统一规范检测的方法,实现检测结果的互认共享。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遏制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领导,促进整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市(州)人民政府和各级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整规工作,促进整规队伍建设,按时完成整规3年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整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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