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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5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扶贫办公室、农业银行湖北分行、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

工商局、农行湖北省分行、扶贫办、省残联 2005年4月20日)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综合协调、有效督促的长效工作机制。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和采取多种扶助措施,开发式扶助,综合性发展,确保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有明显的改善,促使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二)我省处于极端贫困的残疾人40.4万,低收入的贫困残疾人117万,共有157.4万人,占全省残疾人总数的42.5%,占全省极端贫困和低收入贫困人口的31.4%。到“十一五”末,全省计划扶助30万极端贫困残疾人,其中25万极端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帮助80万低收入贫困残疾人实现稳定脱贫;组织对4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实施改造;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患者的家庭给予重点保障;使10万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逐步提高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综合发展素质,为构建和谐湖北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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